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103092&ctNode=5025&mp=3
一百零一年度旗艦型流行音樂製作與整合行銷產業促進計畫作業要點
添翼創越工作室拿到的是第二類,每名補助金額600萬元。
而且報名的應有兩張專輯,綺貞跟廣仲的。
遊戲規則節錄如下
A.音樂製作企劃
(a)應提出於一百零一年至少製作發行二張以上流行音樂專輯之規劃與各該流行音樂專輯
之名稱、製作概念、製作人及演唱(奏)者簡介(包含姓名、名稱、年齡、國籍、經歷)。
上開流行音樂專輯演唱(奏)者,均不得為大陸地區人民。
(b)每張流行音樂專輯,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屬未曾出版發行之原創新詞、曲,且不得為翻
譯歌曲。
(c)流行音樂專輯為單曲EP者,其曲數應在五首以上。
(d)製作團隊簡介(包含姓名、名稱、年齡、國籍、經歷)。
(e)每張流行音樂專輯預估製作期程(包含詞曲創作、編曲、錄音、配唱、混音、過帶、
母帶後期處理、母帶壓片、產品包裝)
所以補助費用有可能會用在演唱會專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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