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結果 - 黃士杰Jay

By Hedy
at 2013-07-30T17:35
at 2013-07-30T17:35
Table of Contents
原文恕刪 m(_ _)m
不好意思我又來惹,請版主不要水桶我Q_Q (下面有新增簡易的申訴範本)
首先,
1950,接聽女士表示這電話主要功用是先幫大家歸類跟說明應該如何填寫線上申訴
所以大家還是直接填寫線上申訴表比較快喔!
https://back.cpc.ey.gov.tw/services/FrontQueryEvent/Frontindex.aspx
先勾同意,下一頁的受理機關選"台北市"即可(企業經營者所在地)
裡面有外國人/陸客選項可以選,所以國外的歌迷同樣可用此種方式申訴
基本資料自行填寫,非必填的部分就自行視情況填寫。
相音的相關資料請見維基 http://goo.gl/pb1uw7 右邊公司資料都有
本人填寫的內容如下(所有內容除用在消保會以外請勿轉出本版)
其他相同的複製使用沒關係,但"申訴事由"請大家可以參考但不要全數複製貼上,
希望大家依自身的情況來寫會比較有用,因為那代表你的個人意志以及改期對你造
成的影響與損失,是你們大家自己的權益。 (真的不知道怎麼寫的,最下面有範本)
消費關係要旨:
相信音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相音)委託7-11的ibon售票系統於
5/30(四)下午1點開賣龍之家族演唱會票券,開演日期為8/9及8/10兩天。
本人及朋友們都於當天購買到這兩天的演唱會票券。
申訴處理經過:(這項是因為我有打給相音,沒打的人這項不用寫)
打電話給該公司,但工作人員並未提供其他可行辦法。(詳見:
http://www.ptt.cc/bbs/coba/M.1375090853.A.6DD.html)
申訴事由:
該公司於昨天(7/29),也就是開演前一周,才在FB上公告「因故延期」
,並將連兩天的演出日期改拆成8/25(下午五點)及8/31(下午1點)演出。(詳見附件)
附件我是上傳這張圖:http://goo.gl/xBteYw
開演前一周才臨時改期,已買票並安排交通食宿的外縣市甚至國外的朋友根本無法
及時做更改,而相音開放退票的時間也只延到8/7,一個禮拜的時間要所有已買票者
重新處理住宿、排休、飯店、交通等事宜根本來不及,而原先已支出的部分要改期或
取消都需負擔手續費,請問這些損失誰負責?開演日子這麼近了才臨時改期合理嗎?
辦活動前本來就應該通盤考慮過才開賣,哪間唱片公司像這樣說改就改的。
(而且ibon的退票流程非常麻煩耗時又久 http://www.ibon.com.tw/0600/ticket.aspx )
延到8/25也影響到本人跟朋友已買好票券的職棒比賽,不管退哪邊的票券都要多花時間跟
金錢(手續費、郵資等),造成消費者極大困擾。
請求內容:
因改期而產生的所有損失該公司是否應該全數賠償,並承諾以後非天災因素不
得擅自改期。(相音不允許消費者因個人因素退票,那反過來是否也應比照辦理?)
--
以上是我個人申訴的內容。
雖然就算申訴了,消保會也來不及在最近就處理好(大家的懲罰性支出還是要付..)
但正如我上篇在推文裡說的:
雖然我知道最後可能不過就是罰他們不痛不癢的萬把塊
但那是一種表達,一種訴求,告訴他們,我們無法忍受你們這樣搞了
就讓相信音樂跟消保會做好朋友吧,能讓相音花時間備資料去跟消保會解釋說明
我想就夠讓他們警惕自己不能再這樣亂搞...
嗯,大概就這樣。
然後雖然消保會主要是處理一對一的案件,但大家都申訴的話
消保官自己也說相音應該也不可能派員跟我們一對一處理協商所以大概不會出席
他們沒有那麼多人力時間。我們也沒有那麼閒XD
其實消保會還給我電話讓我打去商業司(對公司)、觀光局(對國外朋友)、消基會(對集體)
所以我整個下午都在講電話
我打去商業司講了很久,但很可惜大概也就只有抱怨功能了
觀光局也一樣,其實他們對於相音這公司並沒有懲罰權,因為像類似這樣的案例
是屬於私經濟(即個人與公司的消費往來),不屬於他們能夠管轄的。
而私經濟的消費糾紛,就真的只能靠消保會或消基會之類的。
但消基會處理一般案件要2個月,消保會2個禮拜快多了,所以就還是以消保會為主吧
以上,一點分享。
雖然對士杰感到抱歉但相音這樣的處理真的是有問題也不適當的。
我今天針對的不是藝人,而是相信音樂這間公司
如果這次可以這樣"因故改期"那以後的所有表演日期是否都可能參考用?
溺愛的愛不是愛啊…
------------------以下簡易範例有需要的人可以直接copy去用------------------
其實消保會的申訴範例都超級短XDD 像這樣→http://ppt.cc/aduA
所以我想我這篇已經講的很清楚了,大家之後寫短短的消保會應該也知道發生什麼事
應該不需要像我寫這麼多,只要像下面這樣一兩行應該就夠了吧我覺得。
申訴事由:
相音於正式開演前一周臨時宣布改期,造成消費者各方面的的損失,
而該公司退票時間短且不便,感覺不出該公司有補償方面的誠意。
↑不知怎麼寫的這段可以直接copy去用,至於其他項目就看大家要自由發揮
還是要拿我再修改都可以。
謝謝大家。
--
不好意思我又來惹,請版主不要水桶我Q_Q (下面有新增簡易的申訴範本)
首先,
1950,接聽女士表示這電話主要功用是先幫大家歸類跟說明應該如何填寫線上申訴
所以大家還是直接填寫線上申訴表比較快喔!
https://back.cpc.ey.gov.tw/services/FrontQueryEvent/Frontindex.aspx
先勾同意,下一頁的受理機關選"台北市"即可(企業經營者所在地)
裡面有外國人/陸客選項可以選,所以國外的歌迷同樣可用此種方式申訴
基本資料自行填寫,非必填的部分就自行視情況填寫。
相音的相關資料請見維基 http://goo.gl/pb1uw7 右邊公司資料都有
本人填寫的內容如下(所有內容除用在消保會以外請勿轉出本版)
其他相同的複製使用沒關係,但"申訴事由"請大家可以參考但不要全數複製貼上,
希望大家依自身的情況來寫會比較有用,因為那代表你的個人意志以及改期對你造
成的影響與損失,是你們大家自己的權益。 (真的不知道怎麼寫的,最下面有範本)
消費關係要旨:
相信音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相音)委託7-11的ibon售票系統於
5/30(四)下午1點開賣龍之家族演唱會票券,開演日期為8/9及8/10兩天。
本人及朋友們都於當天購買到這兩天的演唱會票券。
申訴處理經過:(這項是因為我有打給相音,沒打的人這項不用寫)
打電話給該公司,但工作人員並未提供其他可行辦法。(詳見:
http://www.ptt.cc/bbs/coba/M.1375090853.A.6DD.html)
申訴事由:
該公司於昨天(7/29),也就是開演前一周,才在FB上公告「因故延期」
,並將連兩天的演出日期改拆成8/25(下午五點)及8/31(下午1點)演出。(詳見附件)
附件我是上傳這張圖:http://goo.gl/xBteYw
開演前一周才臨時改期,已買票並安排交通食宿的外縣市甚至國外的朋友根本無法
及時做更改,而相音開放退票的時間也只延到8/7,一個禮拜的時間要所有已買票者
重新處理住宿、排休、飯店、交通等事宜根本來不及,而原先已支出的部分要改期或
取消都需負擔手續費,請問這些損失誰負責?開演日子這麼近了才臨時改期合理嗎?
辦活動前本來就應該通盤考慮過才開賣,哪間唱片公司像這樣說改就改的。
(而且ibon的退票流程非常麻煩耗時又久 http://www.ibon.com.tw/0600/ticket.aspx )
延到8/25也影響到本人跟朋友已買好票券的職棒比賽,不管退哪邊的票券都要多花時間跟
金錢(手續費、郵資等),造成消費者極大困擾。
請求內容:
因改期而產生的所有損失該公司是否應該全數賠償,並承諾以後非天災因素不
得擅自改期。(相音不允許消費者因個人因素退票,那反過來是否也應比照辦理?)
--
以上是我個人申訴的內容。
雖然就算申訴了,消保會也來不及在最近就處理好(大家的懲罰性支出還是要付..)
但正如我上篇在推文裡說的:
雖然我知道最後可能不過就是罰他們不痛不癢的萬把塊
但那是一種表達,一種訴求,告訴他們,我們無法忍受你們這樣搞了
就讓相信音樂跟消保會做好朋友吧,能讓相音花時間備資料去跟消保會解釋說明
我想就夠讓他們警惕自己不能再這樣亂搞...
嗯,大概就這樣。
然後雖然消保會主要是處理一對一的案件,但大家都申訴的話
消保官自己也說相音應該也不可能派員跟我們一對一處理協商所以大概不會出席
他們沒有那麼多人力時間。我們也沒有那麼閒XD
其實消保會還給我電話讓我打去商業司(對公司)、觀光局(對國外朋友)、消基會(對集體)
所以我整個下午都在講電話
我打去商業司講了很久,但很可惜大概也就只有抱怨功能了
觀光局也一樣,其實他們對於相音這公司並沒有懲罰權,因為像類似這樣的案例
是屬於私經濟(即個人與公司的消費往來),不屬於他們能夠管轄的。
而私經濟的消費糾紛,就真的只能靠消保會或消基會之類的。
但消基會處理一般案件要2個月,消保會2個禮拜快多了,所以就還是以消保會為主吧
以上,一點分享。
雖然對士杰感到抱歉但相音這樣的處理真的是有問題也不適當的。
我今天針對的不是藝人,而是相信音樂這間公司
如果這次可以這樣"因故改期"那以後的所有表演日期是否都可能參考用?
溺愛的愛不是愛啊…
------------------以下簡易範例有需要的人可以直接copy去用------------------
其實消保會的申訴範例都超級短XDD 像這樣→http://ppt.cc/aduA
所以我想我這篇已經講的很清楚了,大家之後寫短短的消保會應該也知道發生什麼事
應該不需要像我寫這麼多,只要像下面這樣一兩行應該就夠了吧我覺得。
申訴事由:
相音於正式開演前一周臨時宣布改期,造成消費者各方面的的損失,
而該公司退票時間短且不便,感覺不出該公司有補償方面的誠意。
↑不知怎麼寫的這段可以直接copy去用,至於其他項目就看大家要自由發揮
還是要拿我再修改都可以。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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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07-30T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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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會改期!!(士杰回應)

By Kelly
at 2013-07-29T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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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杰FB更新

By Una
at 2013-07-29T18:53
at 2013-07-29T18:53
演唱會改期!!

By Dinah
at 2013-07-29T18:52
at 2013-07-29T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