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事件發生當天有在臉書做了點評論,現在轉貼過來
今天文化部的目標是「流行音樂跨界合作及商務模式產業創新補助」
所以有歌手去辦展覽、結合舞台劇或創造不一樣體驗的演唱會
而針對音樂本身,也有「硬地音樂錄製及行銷推廣補助」
前者的補助款明顯是對已經在音樂上有成就的歌手再擴展新的商業模式
至於文化部的補助機制和方向好不好,大家可以公開檢討
譬如是不是太過著重音樂產業而忽略其他文化產業的問題等
但單純針對歌手的創作攻擊,我覺得只是獵巫行為
況且,還以不正確的資訊批評我不覺得是有比較理性思考
套一段在臉書上看到的評論
「很多已成名的作家還不是照樣申請國藝會補助出版新書,依然參加各大文學獎奪取高額獎金,雖然出版市場真的是很艱困,但陳綺貞所處的流行音樂產業也沒有好到哪去吧?」
https://goo.gl/d96BuZ
上面是最後一段引用的原文
https://youtu.be/fao4sIcR1oA
補助案的差別是出自上面文化部長的訪談
希望大家可以一起討論,但我自己的意見就是如上面所述
文化部如何應用稅金是一回事;陳綺貞按照規定申請是另一回事
就像大專生研究計劃也被質疑浪費公帑,但學生還是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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