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妹條款 演唱會票遺失也能入場 - 張惠妹 A-Mei

By Kristin
at 2012-04-13T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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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20413/118347/
2012年04月13日16:27
日前有民眾發生遺失門票,無法進入藝人張惠妹演唱會的糾紛,消保處和文建會因此研擬
《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暨應記載及不可記載事項草案》,要求業者必須提供消費
者票券毀損或遺失時,可入場的相對方式,且提供退、換票機制,時間限在該場次的10天
前,手續費不得超過10%,且不得歸責消費者事由。
針對票券毀損或遺失部分,若購買時採「記名式」,消費者可持身分證明及購票證明進場
;若採「劃位式」的無記名票券,持有票券購買證明且無其他人進場時,也能進場觀賞,
但若是「非劃位式、無記名」票券則不得要求進場。該條款最快下月實施。
業者若欲更動表演內容,必須以適當方式通知消費者並公告理由,如未通知或公告者,消
費者可要求全額退費。目前研擬的藝文活動範圍包含音樂、戲劇、舞蹈表演,電影屬新聞
局管轄,暫未納入。
http://tinyurl.com/86l7oss
半年前有消費者買阿妹演唱會門票,卻在入場前遺失,無法入場和主辦單位發生糾紛。
藝文表演購票 增訂「阿妹」條款
http://udn.com/NEWS/LIFE/LIF1/7025740.shtml
【聯合晚報╱記者張博亭/台北報導】 2012.04.13 03:07 pm
未來將可退換票 手續費不得超過10%
日前消費者在半年前買阿妹演唱會門票,卻在開唱前遺失票券,無法入場,並與主辦單位
發生消費糾紛,行政院消保處今表示,未來業者應該提供消費者申請退、換票的機制,且
手續費不得超過10%。同時當票券發生毀損或遺失時,也必須有相應的入場機制。
消保處今天通過「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該草
案內容包括業者必須提供消費者申請退、換票的機制,消費者在演出的前10天可以申請,
比如5月10號的演出,在4月30號前必須完成退、換票,5月1日則不能再做申請,同時退、
換票的手續費不能超過10%。
另外,針對票券毀損或遺失部分,消費者如果購買「記名式」票券,可以持身分證明及票
券購買證明入場觀賞;如果是「劃位式」的無記名票券,持有票券購買證明,且沒有其他
票券持有人進場時,也可以入場觀賞;但如果是購買「非劃位式」無記名票券,遺失後就
不能再要求入場觀賞。
最後,表演內容變動時,業者應透過公告方式通知消費者,如果沒有公告,消費者可以要
求全額退費。
遺失劃位票券 將可持購票證明入場
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20413/KFJQT8GEM0HP2.shtml?c=live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華人健康網) 2012-04-13 11:32:35
日前「阿妹」張惠妹在小巨蛋的演唱會,傳出有消費者因門票遺失,與主辦單位發生不能
入場觀賞的消費糾紛,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
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已研擬完成,未來這類劃位的票劵,即使遺失門票,只要持有
購票證明,依然可以進場觀賞,這項保障消費者的措施預計最快5月上路。
http://imgcache.cnyes.com/cnews/_chinahealth/20120413/7589.jpg
張惠妹等明星演唱會門票熱賣,消保處表示劃位式的演唱會門票,即使遺失,只要持有購
票證明,依然可以進場觀賞。(圖片/取材自大大娛樂網站)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許多演唱會都是在半年以前就售票,若門票在這麼長的時間
內有毀損、滅失及遺失情形,全部風險都由消費者負擔並不合理,因此草案明訂規則,出
現上述情形時,若購買的是「記名式」票券,可持身分證明及票券購買證明入場觀賞;如
果是「劃位式」無記名票券,可改持購票證明入場觀賞,目前許多採線上購票、便利商店
取票的演唱會劃位門票,就屬這個範疇。
但有一種門票不在保障之內,那就是「非劃位式」無記名票券,比如搖滾區門票,若毀損
或遺失就不能要求入場觀賞。陳星宏指出,由於無法辨識消費者是否真的購買這區的門票
,避免有人「買區間車卻坐自強號」的情形,呼籲購買這類門票的民眾,務必小心收好門
票。
此外,國內多數藝文表演團體歷來均有票券退、換機制,比如約定演出時間前10天可申請
退、換票,若票券演出時間為5月10日,則消費者申請退、換票須在4月30日以前,5月1日
後就不能申請退、換票。
至於業者收取的手續費,最多不能超過票面金額10%,也就是民眾至少可拿回9成費用,
但若退、換票的事由不可歸責於消費者,比如天氣等因素,業者不得收取手續費。
草案其他重要內容還包括,若表演內容變動時,業者應以適當方式通知消費者;業者應以
適當方式向消費者說明票價、演出時間、演出地點、座次、節目名稱、銷售方式、預售期
間、優惠方案及其他票券銷售上消費者所應知悉的事項;各場次銷售的票券數量不得超出
演出場所可容留的人數管制總量。
阿妹開唱爆糾紛!歌迷遺失票無法進場 5月後望改善
http://www.nownews.com/2012/04/13/91-2804232.htm
今日新聞網 記者李玲玲/台北報導 2012年4月13日 11:43
上週末張惠妹台灣演唱會落幕,但行政院消保處今(13)天上午卻表示,事後接獲3位歌迷
申訴,原因是劃位票券遺失,遭到主辦單位阻擋不得入場觀賞。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消
保會表示,已經審議通過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未來只要劃位票券遺失,但能提出購
票證明,主辦單位就得讓消費者入場,最快5月就能上路實施。
http://static.nownews.com/newspic/1914/i1914386.jpg
張惠妹連續8天攻蛋,吸金超過1.9億元。(圖/公關照)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今年1月至今,接獲藝文表演、演唱會的消費申訴有38件,
其中3件是近來剛落幕的張惠妹演唱會,理由是消費者票券遺失,儘管提出購票證明,還
是被主辦單位阻擋,不得進入,事後消費者像消保官提出申訴,目前還在協商處理當中。
陳星宏指出,由於長久以來,藝文表演的消費糾紛每年都會發生,卻一直沒有定型化契約
保障消費者。現在消保處審議通過文建會研擬的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在考量業者成
本控管後,業者應提供消費者,在開演前10日可申請票券退、換票機制,且最多不能收取
超過票面金額10%手續費。
但若是主辦單位在開演十天內,臨時更改表演內容,陳星宏表示,業者就應通知消費者並
且公告,消費者也可以要求退票,並不受限於10天前退(換)票機制,但只限於劃位票券
,不劃位票券不再規定範圍內。
文建會第三處處員楊秀玉也表示,藝文表演定行契約將是用於舞蹈、戲劇等國內外大型藝
文表演,但電影票券不在此內,預計最快5月就可實施上路。
至於相關罰則,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說,由於目前有100多種定型化契約,目前希望透過
修消保法第56條之一,儘快納入罰責。
票掉了! 消保會:出示購買證明可進場
http://tinyurl.com/7esx2w7
TVBS – 2012年4月13日 下午12:28
看演唱會或者聽音樂會,如果門票掉了,消費者有什麼保障可言?像是日前阿妹演唱會就
發生掉票糾紛,結果2位民眾都宣稱買票,但是主辦單位最後決定以有票,消保會針對退
換票以及掉票做出新規定,只要消費者能出示購買證明,業者就沒有理由將你拒於門外。
阿妹上週連8場演唱會,場內唱得HIGH,場外卻爆發糾紛。持票入場男子(2012.4.6):「
你拿走我的票你要負責。」掉票女子:「那是我的票。」
http://n.yam.com/view/mkvideopage.php/20120413862177
女子門票掉了,位子卻有人坐,男子聲稱他的票是網路買來的,2人在外頭吵得不可開交
,誰也不讓誰,主辦單位最後以有票的能進場看,讓自稱買票的女子氣炸,到底買了票遺
失,消費者有沒有什麼保障?
消保會簡秘陳星宏:「消費者可以主張說,持原來的購票證明或身分證明,來主張說他可
以進到表演場所,來觀賞表演。」
光是今年1月到現在,就有38件關於藝文表演的門票申訴,其中有3件就是阿妹演唱會掉票
的糾紛,消保會因此特別明訂,民眾買票時如果是記名式或劃位式,可以出示購買證明,
業者就沒有理由拒絕民眾入場。
http://images.plurk.com/0fd546f9d549aa7353957e7ff10e9b0d.jpg
撿到票的民眾,如果無法出示購買證據,還可能侵占遺失物,若是演唱會搖滾區,屬於非
劃位式,掉了票就很可能無法觀賞。陳星宏:「因為搖滾區的部分,是我們一直在跟表演
團體協商,比較沒有辦法照顧到說全體的消費者。」
文藝表演購票,現在大約分為ibon不記名,但是有收據,網路購票系統則可出示交易紀錄
;刷卡的話,也會有刷卡資料,這些都看得出購買的座位,但如果現場買的,就無法追查
,但目前業者都是認票不認人,也沒有提供購買證明,對消保官的規定也很頭痛。
不管是哪一種方式,消費者買票最好是保管好,撿到票的也最好歸還,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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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13日16:27
日前有民眾發生遺失門票,無法進入藝人張惠妹演唱會的糾紛,消保處和文建會因此研擬
《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暨應記載及不可記載事項草案》,要求業者必須提供消費
者票券毀損或遺失時,可入場的相對方式,且提供退、換票機制,時間限在該場次的10天
前,手續費不得超過10%,且不得歸責消費者事由。
針對票券毀損或遺失部分,若購買時採「記名式」,消費者可持身分證明及購票證明進場
;若採「劃位式」的無記名票券,持有票券購買證明且無其他人進場時,也能進場觀賞,
但若是「非劃位式、無記名」票券則不得要求進場。該條款最快下月實施。
業者若欲更動表演內容,必須以適當方式通知消費者並公告理由,如未通知或公告者,消
費者可要求全額退費。目前研擬的藝文活動範圍包含音樂、戲劇、舞蹈表演,電影屬新聞
局管轄,暫未納入。
http://tinyurl.com/86l7oss
半年前有消費者買阿妹演唱會門票,卻在入場前遺失,無法入場和主辦單位發生糾紛。
藝文表演購票 增訂「阿妹」條款
http://udn.com/NEWS/LIFE/LIF1/7025740.shtml
【聯合晚報╱記者張博亭/台北報導】 2012.04.13 03:07 pm
未來將可退換票 手續費不得超過10%
日前消費者在半年前買阿妹演唱會門票,卻在開唱前遺失票券,無法入場,並與主辦單位
發生消費糾紛,行政院消保處今表示,未來業者應該提供消費者申請退、換票的機制,且
手續費不得超過10%。同時當票券發生毀損或遺失時,也必須有相應的入場機制。
消保處今天通過「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該草
案內容包括業者必須提供消費者申請退、換票的機制,消費者在演出的前10天可以申請,
比如5月10號的演出,在4月30號前必須完成退、換票,5月1日則不能再做申請,同時退、
換票的手續費不能超過10%。
另外,針對票券毀損或遺失部分,消費者如果購買「記名式」票券,可以持身分證明及票
券購買證明入場觀賞;如果是「劃位式」的無記名票券,持有票券購買證明,且沒有其他
票券持有人進場時,也可以入場觀賞;但如果是購買「非劃位式」無記名票券,遺失後就
不能再要求入場觀賞。
最後,表演內容變動時,業者應透過公告方式通知消費者,如果沒有公告,消費者可以要
求全額退費。
遺失劃位票券 將可持購票證明入場
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20413/KFJQT8GEM0HP2.shtml?c=live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華人健康網) 2012-04-13 11:32:35
日前「阿妹」張惠妹在小巨蛋的演唱會,傳出有消費者因門票遺失,與主辦單位發生不能
入場觀賞的消費糾紛,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
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已研擬完成,未來這類劃位的票劵,即使遺失門票,只要持有
購票證明,依然可以進場觀賞,這項保障消費者的措施預計最快5月上路。
http://imgcache.cnyes.com/cnews/_chinahealth/20120413/7589.jpg

票證明,依然可以進場觀賞。(圖片/取材自大大娛樂網站)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許多演唱會都是在半年以前就售票,若門票在這麼長的時間
內有毀損、滅失及遺失情形,全部風險都由消費者負擔並不合理,因此草案明訂規則,出
現上述情形時,若購買的是「記名式」票券,可持身分證明及票券購買證明入場觀賞;如
果是「劃位式」無記名票券,可改持購票證明入場觀賞,目前許多採線上購票、便利商店
取票的演唱會劃位門票,就屬這個範疇。
但有一種門票不在保障之內,那就是「非劃位式」無記名票券,比如搖滾區門票,若毀損
或遺失就不能要求入場觀賞。陳星宏指出,由於無法辨識消費者是否真的購買這區的門票
,避免有人「買區間車卻坐自強號」的情形,呼籲購買這類門票的民眾,務必小心收好門
票。
此外,國內多數藝文表演團體歷來均有票券退、換機制,比如約定演出時間前10天可申請
退、換票,若票券演出時間為5月10日,則消費者申請退、換票須在4月30日以前,5月1日
後就不能申請退、換票。
至於業者收取的手續費,最多不能超過票面金額10%,也就是民眾至少可拿回9成費用,
但若退、換票的事由不可歸責於消費者,比如天氣等因素,業者不得收取手續費。
草案其他重要內容還包括,若表演內容變動時,業者應以適當方式通知消費者;業者應以
適當方式向消費者說明票價、演出時間、演出地點、座次、節目名稱、銷售方式、預售期
間、優惠方案及其他票券銷售上消費者所應知悉的事項;各場次銷售的票券數量不得超出
演出場所可容留的人數管制總量。
阿妹開唱爆糾紛!歌迷遺失票無法進場 5月後望改善
http://www.nownews.com/2012/04/13/91-2804232.htm
今日新聞網 記者李玲玲/台北報導 2012年4月13日 11:43
上週末張惠妹台灣演唱會落幕,但行政院消保處今(13)天上午卻表示,事後接獲3位歌迷
申訴,原因是劃位票券遺失,遭到主辦單位阻擋不得入場觀賞。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消
保會表示,已經審議通過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未來只要劃位票券遺失,但能提出購
票證明,主辦單位就得讓消費者入場,最快5月就能上路實施。
http://static.nownews.com/newspic/1914/i1914386.jpg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今年1月至今,接獲藝文表演、演唱會的消費申訴有38件,
其中3件是近來剛落幕的張惠妹演唱會,理由是消費者票券遺失,儘管提出購票證明,還
是被主辦單位阻擋,不得進入,事後消費者像消保官提出申訴,目前還在協商處理當中。
陳星宏指出,由於長久以來,藝文表演的消費糾紛每年都會發生,卻一直沒有定型化契約
保障消費者。現在消保處審議通過文建會研擬的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在考量業者成
本控管後,業者應提供消費者,在開演前10日可申請票券退、換票機制,且最多不能收取
超過票面金額10%手續費。
但若是主辦單位在開演十天內,臨時更改表演內容,陳星宏表示,業者就應通知消費者並
且公告,消費者也可以要求退票,並不受限於10天前退(換)票機制,但只限於劃位票券
,不劃位票券不再規定範圍內。
文建會第三處處員楊秀玉也表示,藝文表演定行契約將是用於舞蹈、戲劇等國內外大型藝
文表演,但電影票券不在此內,預計最快5月就可實施上路。
至於相關罰則,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說,由於目前有100多種定型化契約,目前希望透過
修消保法第56條之一,儘快納入罰責。
票掉了! 消保會:出示購買證明可進場
http://tinyurl.com/7esx2w7
TVBS – 2012年4月13日 下午12:28
看演唱會或者聽音樂會,如果門票掉了,消費者有什麼保障可言?像是日前阿妹演唱會就
發生掉票糾紛,結果2位民眾都宣稱買票,但是主辦單位最後決定以有票,消保會針對退
換票以及掉票做出新規定,只要消費者能出示購買證明,業者就沒有理由將你拒於門外。
阿妹上週連8場演唱會,場內唱得HIGH,場外卻爆發糾紛。持票入場男子(2012.4.6):「
你拿走我的票你要負責。」掉票女子:「那是我的票。」
http://n.yam.com/view/mkvideopage.php/20120413862177
女子門票掉了,位子卻有人坐,男子聲稱他的票是網路買來的,2人在外頭吵得不可開交
,誰也不讓誰,主辦單位最後以有票的能進場看,讓自稱買票的女子氣炸,到底買了票遺
失,消費者有沒有什麼保障?
消保會簡秘陳星宏:「消費者可以主張說,持原來的購票證明或身分證明,來主張說他可
以進到表演場所,來觀賞表演。」
光是今年1月到現在,就有38件關於藝文表演的門票申訴,其中有3件就是阿妹演唱會掉票
的糾紛,消保會因此特別明訂,民眾買票時如果是記名式或劃位式,可以出示購買證明,
業者就沒有理由拒絕民眾入場。
http://images.plurk.com/0fd546f9d549aa7353957e7ff10e9b0d.jpg

撿到票的民眾,如果無法出示購買證據,還可能侵占遺失物,若是演唱會搖滾區,屬於非
劃位式,掉了票就很可能無法觀賞。陳星宏:「因為搖滾區的部分,是我們一直在跟表演
團體協商,比較沒有辦法照顧到說全體的消費者。」
文藝表演購票,現在大約分為ibon不記名,但是有收據,網路購票系統則可出示交易紀錄
;刷卡的話,也會有刷卡資料,這些都看得出購買的座位,但如果現場買的,就無法追查
,但目前業者都是認票不認人,也沒有提供購買證明,對消保官的規定也很頭痛。
不管是哪一種方式,消費者買票最好是保管好,撿到票的也最好歸還,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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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uri
at 2012-04-16T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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