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5 月 31 日修正公布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10-1 條: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販售,按張數處票面金額 10 倍至 50 倍罰鍰;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購票,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 300 萬元以下罰金。一張 3,800 元的票加價賣出,罰鍰是 3.8 萬到 19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