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第 22 條第 2 項:表演人專有以錄音、錄影或攝影重製其表演的權利;第 3 條第 5 款把音樂演出時的錄音錄影也算重製。把整首歌上傳到網路,涉及詞曲著作的公開傳輸(第 26-1 條),擅自為之依第 92 條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75 萬元以下罰金,原則上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