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會退票手續費試算
演唱會、音樂劇買了票臨時不能去,退票要被扣多少?售票系統會在購票頁寫明採用哪一種退票方案。選方案、輸入票面金額和日期,就能看到最後申請日與手續費上限。
購買票券後 3 日內可退,手續費最多票面 5%;以寄出或申請時計算
元
請確認日期;方案二的申請日不能早於購票日。
依文化部「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六點:業者應提供退、換票機制並就四種方案擇一勾選,退換票事由不可歸責於消費者時不得收取手續費;非供自用、購買票券而轉售圖利者,業者得不予退換票。手續費上限以票面計、本工具無條件捨去到元,業者在票券上寫的金額若更低,以較低者為準。方案二的 3 日依文化部 108 年 2 月 11 日函以寄出或申請時計算,購票當天不算入。
使用方式
- 在票券或售票頁找「退換票方案」,選方案一~四;方案一、三再輸入業者寫的天數。
- 輸入票面金額、演出日期與申請退票的日期(方案二另輸入購票日)。
- 活動取消、延期或主要表演者變動等不是你造成的原因,勾選後手續費為 0。
計算方式與說明
- 文化部「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六點(修正後版本,以新竹縣政府網站公布的修正對照表核對):企業經營者應提供退、換票機制並就四種方案擇一勾選。方案一:演出日前 N 日(不得多於 10 日)前,手續費不得逾票面 10%;方案二:購買後 3 日內,不得逾 5%;方案三:演出日前 N 日(不得多於 20 日)前,不得逾 10%;方案四:演出日前第 31 日前 10%、第 11~30 日 30%、第 3~10 日 50%,演出當日至前第 2 日得不予退票。
- 同點規定:退、換票之事由不可歸責於消費者時,不得收取手續費;非供自用、購買票券而轉售圖利者,企業經營者得不予退、換票。
- 行政院消保處 102 年 2 月 6 日說明:主要表演人員或主要節目內容於預定表演前發生變動,業者應通知並公告,消費者得要求全額退費。
- 文化部 108 年 2 月 11 日文影字第 1083003800 號函(行政院消保處網站):方案二「購票後三日內」,消費者留有退票憑證者,以「寄出」或「申請」時間認定。本工具購票當天不算入(民法第 120 條),第 3 天為最後申請日;方案一、三以演出日減申請日的天數 ≥ N 判斷,與消保處「演出 2 月 10 日、前 10 日可退須在 1 月 31 日以前」的例子一致。
常見問題
演唱會退票手續費最多收多少?
看售票時勾選的方案:方案一、三最多票面 10%,方案二(購票後 3 日內)最多 5%;方案四依距離演出日分級,31 日以上 10%、11~30 日 30%、3~10 日 50%。票面 3,000 元在演出前 5 天退,方案四最多扣 1,500 元。
演出前一天還能退票嗎?
方案四規定演出當日至演出日前第 2 日,業者得不予退票;方案一、三過了演出日前 N 日也不能退。但活動取消、延期或主要表演者變動等不可歸責於你的原因,不受手續費限制,業者不得收手續費。
主要表演者換人,可以全額退票嗎?
可以。行政院消保處 102 年說明,主要表演人員或主要節目內容於預定表演前變動時,業者應通知並公告,消費者得要求全額退費;第六點也規定事由不可歸責於消費者時,不得收取手續費。
最後更新:2026-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