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演唱會、表演票券的票面金額、轉售價格與張數,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10-1 條算出加價轉售可處的罰鍰:每張票面的 10 倍到 50 倍。票面 3,800 元的票加價賣 2 張,可罰 76,000~38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