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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會錄影上傳 YouTube 違法嗎?錄下來是重製、上傳是公開傳輸,最重 3 年或 75 萬元

faqs.tw 編輯整理#歌手#演唱會#著作權
目錄
  1. 錄下來:重製
  2. 上傳:公開傳輸
  3. 為什麼表演人沒有「上傳」的權利,影片還是不能放
  4. 不適用的情況
  5. 實際該怎麼做

站上有歌迷寫 2014 年 S.H.E 台北演唱會的心得,記得台上說了一句「這首歌不要掉淚,因為今天有錄影」;那是主辦單位自己安排的錄影。台下觀眾舉起手機錄的影片,和這種官方錄影在法律上的位置完全不同。

錄下來:重製

誰的權利 內容 條文
詞曲作者 音樂著作演出時予以錄音或錄影,屬於重製;作者專有重製權 第 3 條第 1 項第 5 款、第 22 條第 1 項
表演人(歌手、樂手) 專有以錄音、錄影或攝影重製其表演的權利 第 7-1 條、第 22 條第 2 項

第 7-1 條把表演人對既有著作的表演當作獨立的著作保護,所以歌手唱別人寫的歌,歌手對自己的表演也有權利。

可以主張的例外是第 51 條:供個人或家庭非營利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利用非供公眾使用的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的著作。用自己的手機錄一小段留念,可能落在這個範圍;但條文沒有寫幾分鐘以內,是否合理依第 65 條的四項基準判斷。另外,主辦單位在入場規定禁止攝影錄影時,違反的是你和主辦之間的約定,與著作權法是兩回事。

上傳:公開傳輸

把影片放上 YouTube、IG、TikTok,讓不特定人隨時點開觀看,就是第 3 條第 1 項第 10 款的公開傳輸。

行為 刑責
擅自錄影(侵害重製權)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75 萬元以下罰金(第 91 條第 1 項)
為了賣而錄製,例如販售演唱會影片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20 萬~200 萬元罰金(第 91 條第 2 項)
擅自上傳(侵害公開傳輸權)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75 萬元以下罰金(第 92 條)

第 91 條第 3 項也寫明: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所以錄了沒外流、只自己回味,與上傳到公開平台,風險差很多。

為什麼表演人沒有「上傳」的權利,影片還是不能放

第 26-1 條第 2 項規定,表演人只對「經重製於錄音著作」的表演有公開傳輸權;觀眾拍的影片不是錄音著作,所以歌手本人依這條可能無法主張。但第 26-1 條第 1 項的著作人(詞曲作者)專有公開傳輸其著作的權利,完整的一首歌被上傳,仍是在公開傳輸詞曲著作。

不適用的情況

  • 主辦單位或歌手授權:有些演出明確開放拍攝甚至鼓勵上傳,依授權範圍利用不構成侵權
  • 新聞報導、評論:第 52 條允許為報導、評論等正當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引用;整首完整上傳通常超過合理範圍
  • 只拍照片:第 22 條第 2 項也包括「攝影」,但拍照與錄完整歌曲的利用比例差很多,依第 65 條個案判斷
  • 告訴乃論:第 100 條規定多數情形要權利人提出告訴,本文不代表每支上傳的影片都會被追訴
  • 國外平台的下架機制:YouTube 等平台依各自的著作權政策處理,不是台灣法律直接規定

實際該怎麼做

  1. 進場前看入場須知,有禁止攝影錄影就不要拍
  2. 想留念,拍短片段留在自己手機,不要公開上傳整首歌
  3. 想分享心得,像站上的歌單分享那樣用文字整理,或只放照片配評論
  4. 收到平台的著作權下架通知,先把影片撤下,不要換帳號重傳
  5. 想買票去看下一場,記得從官方管道買,加價的黃牛票賣方會被按張罰票價 10~50 倍

常見問題

在演唱會用手機錄影犯法嗎?

錄影本身就是「重製」。著作權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音樂著作演出時予以錄音或錄影,屬於重製;第 22 條第 2 項規定表演人專有以錄音、錄影或攝影重製其表演的權利。只錄給自己看是否屬於第 51 條「個人非營利、合理範圍」的重製,法律沒有明文,依第 65 條個案審酌;主辦單位也可以在入場規定禁止攝影。

把演唱會影片上傳 YouTube、IG 會怎樣?

上傳是讓公眾可以在各自選定的時間觀看,屬於第 3 條第 1 項第 10 款的「公開傳輸」。詞曲作者依第 26-1 條專有公開傳輸其著作的權利,擅自公開傳輸依第 92 條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75 萬元以下罰金。

只放 15 秒片段也不行嗎?

法條沒有規定幾秒以內合法。第 65 條判斷合理使用要看利用目的、著作性質、所利用的質量與比例、對市場的影響四項。為了評論、報導而引用短片段,可能依第 52 條主張合理引用;整首歌完整上傳,利用比例高,較難主張合理使用。

會被抓去關嗎?

第 100 條規定,著作權法的罪原則上「告訴乃論」,要權利人提出告訴才會追訴。例外是有償提供著作全部原樣利用、致權利人受 100 萬元以上損害的特定情形。實務上更常見的是平台收到權利人通知後下架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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