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黃牛票有獎金嗎?查獲加價轉售給罰鍰的 20%、最高 10 萬元,檢舉程式搶票一案 10 萬元
2018 年有歌迷在站上問,Y 拍和露天上一堆黃牛票該怎麼檢舉。112 年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10-1 條上路後,加價轉售可以罰,檢舉的人也可以領獎金。文化部 112 年 8 月訂定、114 年 6 月 26 日修正全文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把怎麼檢舉、獎金多少寫得很具體。
獎金怎麼算
| 檢舉的行為 | 依據 | 獎金(辦法第 6 條) |
|---|---|---|
| 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藝文表演票券 | 第 10-1 條第 2 項:按張數處票面 10~50 倍罰鍰 | 裁處罰鍰的 20%,最高 10 萬元 |
| 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用電腦或相關設備購買票券 | 第 10-1 條第 3 項: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 300 萬元以下罰金 | 每案 10 萬元 |
加價轉售的獎金跟著罰鍰走。用票面金額試算:
| 情況 | 罰鍰範圍(10~50 倍) | 檢舉獎金(20%,上限 10 萬) |
|---|---|---|
| 票面 3,800 元 × 2 張 | 76,000~380,000 元 | 15,200~76,000 元 |
| 票面 5,800 元 × 4 張 | 232,000~1,160,000 元 | 46,400~100,000 元 |
實際罰幾倍由主管機關裁處,獎金要等判決或行政處分確定後才發(第 6 條第 2 項)。站上的黃牛票罰鍰試算可以先把票面、售價和張數代進去,看罰鍰範圍。
向誰檢舉、要附什麼
辦法第 2 條:案件由活動舉辦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轄,舉辦地有多處的,由日期在先的縣市管轄;受理機關沒有管轄權的,要在確認管轄機關後 7 日內移送並通知你。檢舉可以用書面、言詞、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第 3 條第 1 項)。
| 檢舉加價轉售(第 3 條第 2 項) | 檢舉程式搶票(第 3 條第 3 項) |
|---|---|
| 檢舉人姓名、地址、聯絡方式 | 檢舉人姓名、地址、聯絡方式 |
| 轉售的網站、電商平台、社群或通訊軟體社團名稱,或實體地點,與佐證 | 售票公司或商號名稱 |
| 活動名稱、時間、場館、座位區或搖滾區、座位號碼、入場序號、票券編號 | 活動名稱、時間、場館 |
| 票券原始售價、被檢舉人售價與佐證 | 售票系統遭不正方式購票的操作歷程紀錄(LOG) |
程式搶票的檢舉要附售票系統的操作歷程紀錄,這項資料在售票業者手上。資料不全、經通知補正卻沒補的,可以不受理(第 3 條第 4 項)。主管機關為調查,必要時可以向電子平台請求提供販售者資料(第 10 條)。
拿不到獎金的情況
| 情況 | 依據 |
|---|---|
| 檢舉前主管機關已在調查、處理的案件 | 第 5 條第 1 款 |
| 已經在網路、報章、廣播電視或公共場所公開的案件 | 第 5 條第 2 款 |
| 公務員執行職務發現的案件 | 第 5 條第 3 款 |
| 不以真實姓名檢舉、經通知未補正身分證明 | 第 4 條 |
| 誣告、偽造證據,或檢舉人自己共同從事該行為 | 第 7 條(已發的要追回) |
| 同一案多人分別檢舉 | 發給最先檢舉者;聯名檢舉平均發給(第 8 條) |
第 5 條第 2 款值得注意:已經在網路上公開的案件不適用獎勵。至於公開販售的轉售貼文算不算「已於網路公開之案件」,條文沒有定義,本文不下結論;想領獎金的,盡量在自己發現時就直接向主管機關檢舉,不要先在社群公開。
不適用的情況
- 原價或低於票面轉讓:第 10-1 條第 2 項只罰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站上原價轉讓演唱會門票這類貼文不構成違規
- 非藝文表演的票:運動賽事、交通票券不是藝文表演票券,不適用第 10-1 條與這份獎勵辦法
- 只想退票:退票手續費依售票時勾選的方案,見站上的演唱會退票手續費試算
- 檢舉人本身也加價買賣:共同從事該行為的,不發或追回獎金(第 7 條第 1 項第 3 款)
- 罰則本身:加價轉售與程式搶票的處罰細節,見站上演唱會黃牛票違法嗎
實際該怎麼做
- 看到加價轉售,先截圖貼文、售價、帳號與社團名稱,記下網址與時間
- 整理活動名稱、場次、座位區、座位號或入場序號、票券編號與票面金額
- 查清楚活動在哪個縣市舉辦,向該縣市的文化主管機關檢舉,用真實姓名並留聯絡方式
- 不要先把同一案貼到社群公開,以免落入第 5 條不適用獎勵的情形
- 保存寄出或檢舉的紀錄,等主管機關通知;獎金在處分確定後才發
常見問題
檢舉黃牛票可以拿到多少獎金?
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第 6 條:檢舉加價轉售(第 10-1 條第 2 項)查獲,按裁處罰鍰的 20% 核發,最高 10 萬元;檢舉以虛偽資料或不正方式用電腦搶票(第 3 項),核發 10 萬元。獎金在判決或行政處分確定後發給。
要向哪個單位檢舉黃牛票?
辦法第 2 條:由藝文表演活動舉辦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轄;舉辦地有多處的,由舉辦日期在先的縣市管轄。檢舉可以用書面、言詞、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第 3 條),向錯的機關檢舉,對方要在 7 日內移送並通知你。
檢舉黃牛要準備哪些資料?
辦法第 3 條第 2 項:你的姓名、地址、聯絡方式;看到轉售的網站、電商平台、社群或通訊軟體社團名稱或實體地點;活動名稱、時間、場館、座位區、座位號碼或入場序號、票券編號、原始售價與被檢舉人的售價,以及相關截圖等佐證。資料不全又沒在期限內補正,可以不受理。
檢舉人的身分會被公開嗎?
不會。第 10-1 條第 5 項與辦法第 9 條:主管機關對檢舉人的姓名、年齡、住居所等資料應予保密,檢舉書與筆錄以密件保存、禁止第三人閱覽,除非檢舉人同意公開。
資料來源
實用工具:黃牛票罰鍰試算
開啟完整工具與說明 →票券上印的定價
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10-1 條第 2 項(112 年 5 月 31 日公布施行):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處票面金額或定價 10 倍至 50 倍罰鍰,由主管機關裁處。用虛偽資料或程式搶票,另依第 3 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 300 萬元以下罰金。運動賽事、車票等非藝文表演票券不適用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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